中衛市司法局關于選任第二屆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的公告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規定,中衛市司法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任第二屆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及范圍
本次擬選任市級人民監督員15名。其中市本級及沙坡頭區7名,中寧縣4名,海原縣4名,名額及地區分布,視報名人員及考察情況可做適當調整。本次選任面向本市及轄區縣(區)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社會中介組織工作人員、村(社區)居民中選任。
二、選任條件
(一)人民監督員選任條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年滿二十三周歲,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體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學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公職的。
(三)下列人員不宜擔任人民監督員:黨委、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負責人;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在職工作人員;人民陪審員;其他因職務原因可能影響履職人民監督員職責的人員。
三、任職期限
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五年,連續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兼任自治區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不得兼任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
四、報名事項
(一)報名方式
1.組織推薦。公民可以通過本人工作單位或居住地的基層組織或其他相關單位推薦報名。組織推薦的,需填寫《人民監督員推薦表》。
2.個人自薦。公民也可以通過本人自薦報名。個人自薦的,需填寫《人民監督員自薦表》。報名表格請登錄中衛市人民政府網站及“法治中衛”微信公眾號“通知公告”欄目下載(文末提供表格下載網址)。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報名材料及送達地址
報名人員需填寫《人民監督員推薦表》(2份)或《人民監督員自薦表》(2份),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及其他有關復印件(2份)等證明材料。表格中“推薦單位意見”或“工作單位或社區(村委會)意見”一欄須載明:報名人員的表現,報名人員有無“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或“不宜擔任人民監督員”的情況并加蓋公章。
報名人員須將報名表格及證明材料以掛號信、特快專遞的方式郵遞到中衛市司法局,以郵戳時間為準;或者將有關報名表格及證明材料制作成電子版發送至報名指定的郵箱(郵箱名見附件),以電子郵件有效發送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截止2020年4月30日結束。
五、考察公示
中衛市司法局對推薦和自薦的人選進行審查,考察確定擬選任人員后,向社會公示(在中衛市人民政府網站及“法治中衛”微信公眾號公示擬選任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名單)。
1.中衛市人民監督員報名材料報送地址、中衛市人民政府網站、“法治中衛”微信公眾號二維碼
中衛市司法局
2020年3月30日